|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14日 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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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30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3、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5、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6、电话:021-65956688—6636 7、联系人:佘川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李锡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华夏银行行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王林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香港工委,中保香港投资控股公司。现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奥伊尔公司。 董事褚瑞增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民航北京管理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傅丰祥先生,高级工程师、教授。历任机械工业部副局长,国家体改委司长、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等职。1991年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中国证券培训中心理事长,亚洲证券研究院理事,华东师大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审计及证券市场研究工作。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财政部财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王长慧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清算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副经理、南京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监事黄著文先生,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本公司员工。 公司总经理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等职。 公司副总经理姜皓先生,中共党员,在读博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裁。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娟凤女士,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主任科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专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督察长屈艳萍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目前我公司董事王林先生、褚瑞增先生正处于更换过程中,待法定程序履行完毕,我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2、基金经理 刘风华女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月起任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王彤京先生,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李昇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刘风华女士,2007年1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裴勇先生、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李昇先生、研究部总监王忠波先生、金融工程部负责人李立生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钱睿南先生。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82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0只,其中封闭式11只,开放式69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7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邮编:200082)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800—820—0860、021—35104688 直销业务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38、6683 传真交易电话:021-65956615 联系人:刘晓彬、李颖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转6612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黄著文、郑锋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9楼12室(邮编:510030) 电话:(020) 37602205 传真:(020) 37602384 联系人:叶健敏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633280 联系人:封建波、孙永林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96号6楼609-61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41252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王海燕、孙颂平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北路景鹏大厦1栋15C(邮编:518034) 电话:0755-82971188 联系人:宁志勇、连少铃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7)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72899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63411064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347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曾洋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9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童婕 客服电话:(0755)26951111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电话: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5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盛云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1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1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511 联系人: 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站:http://www.jyzq.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0818887 联系人:刘晨 (1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人代表:胡运钊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882 客服热线:4008-888-999 公司网址:http://www.95579.com.cn (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联系人:文明 电话:010-65543874 传真:010-65541281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二、注册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38 传真:(021)65956615 联系人:刘晓彬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经办律师:陶修明、钟向春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方明 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海武 王湘萍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泰理财分红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股票、央行票据、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未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微观因素、市场因素、资金供求因素等五个方面对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确定风格资产、行业资产的投资比例布局。 在遵循多因素分析框架的评估程序的同时,本基金将运用优化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CPPI),根据基金净值的损益情况,动态设定一个相对安全的股票组合占基金净值的上限比例,以实现控制股票投资风险暴露的目的。 根据本基金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确定公式为: 放大倍数 × (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当年债券和现金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其中,放大倍数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确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初,本基金设定初始的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为3%。基金在正常情况下,投资损失控制目标设置规则如下: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3%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3% 以上股票投资上限比例将定期计算,每月由数量分析小组提交跟踪分析报告。在每季度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和基金年内累计净值收益情况,做出是否修正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决定。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值出现明显增长,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值出现明显下降,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将适当降低。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投资风险控制计划的指导下,获取股票市场投资的较高收益。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选择,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同时兼顾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主要考虑企业的基本素质、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盈利模式、竞争优势、财务状况、增长潜力等因素。定量评估主要参考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在经过上述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筛选后,对入选股票的价值被低估的程度、未来增长潜力、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精选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通过类属配置、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投资决策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资产配置政策、审批重大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决议。 2、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处理好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 3、交易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五)投资程序 1、投资分析和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证券市场热点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研究,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研究部负责对符合限制规定的拟投资对象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经过评级、估值、特征分析和风险评判等,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汇总编制成基础股票库。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考虑市场价格与合理价格的偏离程度、拟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特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投资对象建立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制定资产配置策略与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和市场研究等结果,考虑市场运行的周期因素,对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进行仔细讨论并确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规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或范围)以及行业投资的比例(或范围),授权基金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或范围等,从备选股票库、债券品种中选择投资对象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中央交易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风险管理与组合的调整 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数量分析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公司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员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数量分析小组提供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回顾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来源,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阶段成果定期反思有关各项因素,并关注股票评级和备选股票库等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投资过程不断进行周期检讨及优化调整,在维护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和适度的当期收益。 四、业绩比较标准 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关于股票指数的权重比例选40%,主要考虑到本基金股票投资的运作范围在0~80%之间,从基金的长期运作来看,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将以40%的比例为中轴进行波动。债券指数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跟踪全债券市场指数(中信全债指数),本基金债券投资的运作范围在20~95%之间,取债券指数的权重为55%。本基金在正常运作时,为应付赎回一般留存5%左右的现金,因此在比较基准中现金部分的权重为5%。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审核一次。如将来有更合适的综合反映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综合指数以及反映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全国股票统一指数,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予以更换。 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07年9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期末持有权证明细。 6、本基金本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单位:%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30日生效。 第七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 6、会计师、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费用中其他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期间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即投资者在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计算公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如下: 以上的一年按365天计算。 说明:后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现值(按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算)和拟赎回基金份额的购入成本两者中的较低金额计算。当市值上升比最初购入成本高时,投资者按购入成本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升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如果市值下降,按较低的市值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减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 2、赎回费 基金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须交纳赎回费,实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4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以上的一年按365天计算。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规定具体参见转换开始公告。转换费用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最新的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2、“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增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减少“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之“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07年9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4、“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07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第十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更新。 6、“第二十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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