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7年10月08日 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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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基金代码:398021),经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协商,对在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期间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中海能源策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申购中海能源策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中海能源策略基金均享有优惠。 三、具体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凡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中海能源策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申购费率如下表: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国联证券基金 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经本公司与国联证券协商一致,自2007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对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旗下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模式)。现将本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三、优惠申购费率 活动期间投资者凡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费率优惠对照如下: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对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仅限于前端模式)。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五、业务咨询 1、国联证券 客户咨询电话:0510-82588168,网址:www.glsc.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 关于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开展 基金份额拆分及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基金份额净值与持有基金份额数做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变为15,000份,基金份额净值则变为1.0000元,所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 10月19日。 2、持续销售期为基金份额拆分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2007年 10月19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份额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拆分日(2007年 10月19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拆分日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终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都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份额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当日(2007年10月19日)及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2日),本基金只接受申购业务,暂停包括赎回、转换、转托管在内的其他交易业务。自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3日)起的持续销售活动期间,本基金正常受理所有的交易业务。 2、在拆分日当日(2007年10月19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3、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自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3日)起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4、持续销售活动期间(2007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的平稳投资运作,自本拆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分日后一个月内(2007年10月8日至11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施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本拆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分日后一个月内,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本拆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七、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2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3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八、特别提示 1、在拆分当日(2007年10月19日)及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2日),本基金只接受申购业务,暂停包括赎回、转换、转托管在内的其他交易业务。自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3日)起的持续销售活动期间,本基金正常受理所有的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7年10月23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3、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咨询相关事宜。 九、《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四、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修改为“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销售网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国联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湘财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海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天相投资。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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