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促进回购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007年08月09日 0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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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经过一年多努力,在证券监管系统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下,沪市老国债质押式回购所有品种于6月12日终止交易,余额全部到期并正常完成交收。至此,历经14年运行的老国债回购业务压缩完毕,同时,新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运行平稳,完全实现了取代老回购的目标。 市场风险累积催生制度变革 国债回购是上证所于上世纪90年代开办的以国债现券折算标准券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品种,其目的在于发展我国国债市场,发挥国债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证券市场提供新的投融资方式。十几年来,国债回购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对国债顺利发行和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2003年以来,证券公司历史积累风险相继爆发,部分证券公司为实现融资,违背国债回购中不得擅自将客户国债用于回购融资等相关规定,违规挪用客户国债并通过国债回购进行融资,既侵犯了客户权利,又形成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国债回购风险的存在,也说明国债回购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漏洞,致使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 为及时化解这一风险,彻底杜绝违规挪用行为,证监会组织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了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思路,并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形成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方案。 新老回购平稳过渡 作为市场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国债回购经过10余年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到2004年底,未到期回购余额(融资量)约1082亿元,参与机构上百家。已开展的国债回购业务中尽管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但大部分仍属于合规的正常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处理,很可能导致部分问题资金链断裂,从而严重影响市场稳定,形成新的市场风险。证监会在摸清市场风险底数的情况下,确定了“先易后难、分步到位、配套实施、稳步推进”的改革原则,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分步推出新回购、逐步压缩老回购,通过“三步走”最终实现顺利转轨。 首先,先推新回购,维护市场正常的资金链。鉴于国债回购中的大部分业务基本上属正常合规业务,因此在停止老国债回购之前,先开新的经完善后的国债回购,使正常的融资业务能继续运转,维护了正常的资金链和市场稳定。同时,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的方式,新挂牌的质押式回购实行新规则,老回购继续实行原有规则,在新回购市场已取得一定发展的情况下,再加大对老回购市场份额的压缩力度。 其次,对老回购采取“先降温,后撤火”的方式,通过不断扩大新回购业务、明确市场预期的做法,引导市场参与者逐步减少老回购交易直至全部压缩完毕。压缩老回购,既是解决国债回购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恢复投资者信心、发展新回购市场的必要举措。 第三,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针对老回购市场主体多、回购融资诱因差别大等情况,证监会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压缩方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其中重点加强了对高风险证券公司回购规模的压缩工作,要求公司结合重组工作压缩老回购,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协调其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大力发展交易所债市 经过一系列配套措施的组合运用,逐步建立起来的新国债回购制度在保障市场融资功能的同时,也具备了更为规范的运作程序———通过建立质押库以及按账户申报交易等制度切断券商挪券通道,从根源上防范挪用、串用风险;通过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申报进行前端检查,从技术上对挪用行为予以限制;通过推出投资者债券查询系统,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同时,形成对挪券行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实践证明,新机制保障并促进了国债回购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新回购业务推出以来交易平稳活跃。 国债回购制度改革的成功,为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夯实了基础。据悉,证监会将抓住这一契机,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活跃回购种类,加快建设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交易结算制度,力争将交易所债券市场建成安全、高效的市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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