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司法战全面展开
2007年07月13日 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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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内,达能律师团严阵以待;会场外,法院递送娃哈哈对达能董事应诉通知书 证券时报记者 李 沫 本报讯 昨日,沉默一段时间的达能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前达能新闻发布会的主角范易谋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6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整个发布会也紧密围绕着杭州商标转让仲裁和美国诉讼案进行。巧合的是,发布会期间,吉林中院前来递送娃哈哈起诉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的应诉通知书。达能、娃哈哈都在竭力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双方的司法战随之全面展开。 达能计划重新申请商标转让 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起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达能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Randall Lewis表示,合资公司已于7月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立即履行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与合资公司一起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 代表达能负责杭州仲裁的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陶武平律师进一步解释,商标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商标却迟迟未能过户到娃哈哈合资公司名下,对此宗庆后一直声称“国家商标局正在办理”,因此达能从不认为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商标转让。宗庆后多次在合资公司董事会上解释商标未完成转让的原因,一是由于商标转让金额太大,需要上报国务院;二是由于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后,国家商标局将停止“娃哈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陶武平强调指出,这两条理由都不能说明国家商标局不批准商标转让。 目前,达能和娃哈哈对于商标转让最大的争论焦点在于,娃哈哈认为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商标转让,而达能认为国家商标局至今仍未对商标转让做出行政行为。陶武平表示,按照我国法律,商标转让只有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核准,一是驳回。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15日内进行再申请,若再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娃哈哈出示的国家商标局的复函却是“未同意转让”,这不属于国家商标局的行政行为,因此达能认为国家商标局至今未做出行政行为。 此外,陶武平表示,娃哈哈单方盖章的报告不是法律规定的由双方盖章的申请表格,也没有由合资公司受让方来办理申请,不符合正式申请标准。没有正式的申请,国家商标局无法作出核准或驳回,因此达能不认为做正式申请后国家商标局会驳回,从复函中也无法看出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的理由。 娃哈哈昨日下午回应称,达能集团并非该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无权也无依据就该案件发表任何观点,其对仲裁反请求的相关陈述是不符合事实的。娃哈哈同时表示,由于仲裁庭审不公开进行,公司目前将不对此案事实发表任何回应,以确保仲裁合法公正地进行。 美国诉讼涉及海牙公约 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的宾汉和麦卡勤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表示,达能美国诉讼的对象之一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聘请美国律师代表应诉,该公司持有非合资公司大部分股份,并在新成立的销售公司间接持有大部分股份,而这些公司都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开展竞争。但恒枫聘请的律师告知达能律师,宗庆后妻女拒绝通过恒枫在美国聘请的律师接受法律递件,所以达能只能通过海牙公约进行法律递件。目前这部分文件已经递交到中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中心,他们将按照海牙公约的规定完成中国的递件工作。此外,恒枫的律师还提出延长答复时间,达能同意给予有限的延长时间,正在等待其正式的法律答复。 另外,陈东首次透露了两份证词,这两份证词都来自美籍华人陈仲华。工商资料显示,陈仲华是娃哈哈离岸公司荣辉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持有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4家非合资企业股份。但陈仲华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些公司,在审阅有其签名的相关文件后,陈仲华表示从未签署过那些文件,其签名是伪造的。 巧合的是,在达能新闻发布会过程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事人员来到会议现场递送娃哈哈起诉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三位达能董事的应诉通知书,但被律师以未授权为由拒绝签收。昨日下午,吉林中院和沈阳中院又先后来到达能亚洲总部办公地点嘉里中心递送应诉通知书。 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战火已经在司法层面全面点燃,娃哈哈相关负责人表示,娃哈哈将以更加理性的态度,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双方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看到越来越强大的律师队伍,企业领导人的激情演说演变为律师们的谨言慎行,这使达能与娃哈哈之间“说不清、理还乱”的十年纠纷有了通过理性方式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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