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S延边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7年06月21日 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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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 吉林敖东(000623)、S延边路(000776)今日公告称,公司于6月20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为,证监会依法对吉林敖东和延边公路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吉林敖东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一是责令吉林敖东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二是对吉林敖东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李秀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根据S延边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如下:一、责令延边公路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二、对延边公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郭仁堂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对延边公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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