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4日 04:09  
证监会:券商须依法合规经营

2007年05月24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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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教育工作将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评价指标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有机融入其各项业务流程,今后这项工作将被列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之中。
  《通知》要求,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要从开户环节就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并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设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通知》进一步强调,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应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加强经纪业务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此外,要求所有新开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均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当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还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实时监控。在加强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证券公司不得出现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通知》要求,各券商要认真部署全面落实《通知》,并于6月25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初步效果等情况。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对券商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列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可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结果作为日后对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的依据之一,相关评价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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