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7年05月19日 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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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7年5月18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吴景贤先生、黄总河先生、谢益林先生、范纯齐先生、林建平先生、独立董事罗志明先生、薛爱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表决董事2人(其中:叶金俊董事授权黄总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洪伟独立董事授权薛爱国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九位同志(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三位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黄总河、叶金俊、范纯齐、洪伟、罗志明等五位先生在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永安林业”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和敬意。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0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200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为31600万元,具体为:
公司可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随时申请借款(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信用证(含进口押汇)等)。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7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㈠召开时间:2007年6月8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㈡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㈢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㈣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㈤出席对象:⑴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2、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⑴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⑵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⑶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⑸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⑺关于为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⑻关于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贷款的议案;
⑼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⑾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⑿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0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㈡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决议分别刊登于2007年4月11日及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议案具体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3、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㈠登记办法: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07年6月5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3:30─5:30。
4、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注:本表复印有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景贤:男,44岁,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冶金部福建省金刚石总厂厂长、冶金部第二地质勘察局局长助理,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福建省三明市科委副主任、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该同志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廖艳希:女,40岁,本科学历。历任永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员、副科长、出入境管理科科长,永安市西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现任永安市尼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谢益林:男,44岁,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永安市半村采育场场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为1467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罗义彪:男,45岁,大专学历。历任永安市财政局事业股副股长、股长、预算股股长,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福建省永安市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永安市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均属于永安市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同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郑祥堂:男,45岁,本科学历,历任三明纺织厂财务科会计、永安市计委综合股股长、永安市府办综合科科长,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永安市审计局副局长。现在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林建平:男,41岁,本科学历。历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投资部副经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薛爱国:男,43岁,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福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福州星光石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局(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学校课程老师,福建阳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及职业道德督导委员会”委员。现任福建华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行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行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诚信促进会常务理事,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洪波:男,48岁,硕士学位,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星网锐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刘健:男,44岁,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历任福建林学院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总支副书记、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现任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生导师。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爱国、洪波、刘健,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薛爱国
洪波
刘健
2007年5月18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薛爱国、洪波、刘健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此次确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等六位同志为公司董事,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三位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九位同志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九位同志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经了解,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薛爱国、洪波、刘健等九位同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志明
薛爱国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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