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县域“扎根”
2007年04月07日 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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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为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缩小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距,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通知》精神同样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 《通知》同时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具有城市群或经济紧密区特征的城市或县域设立支行,视为同城分支机构管理。这打破了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模式,体现了监管政策原则引领和灵活创新的有机结合。 《通知》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统一的机构年度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由银行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和《通知》有关精神审批。各相关银监局要加强对所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银行业有效监管能力日益提高,允许中小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地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是银监会依法放宽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创新举措,对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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