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募资打新炒股禁令
2007年03月20日 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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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本报曾于上周报道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昨日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通知》强调,证监会将结合年报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资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要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通知》还强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要求他们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将把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等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通知》全文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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