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最快月内出炉
2007年03月05日 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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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海 容 本报讯 据某券商公司高管透露,在2005年就下发到各券商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最快有望在本月正式出台。 据《条例》原征求意见稿透露,《条例》中吸收了《证券公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控制准则,并增加了限制券商大股东准入与责令退出的条款,以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管理机构、严格高管人员管理等条款。 同时,《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运作在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3;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要求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少于1/3,设立由独董作为召集人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并设立专职的“合规总监”;在业务规范上,券商的第三方存管要求3年内必须达标,管理的客户资金必须交由具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托管;而在对外开放方面,将外资股东性质由金融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或其控股公司。 此外,《条例》还规定,券商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违法行为时,证监会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当券商发生管理失控或财务危机时,证监会可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停业整顿;券商被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证监会可自行或委托各地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清算。 另据了解,《条例》中有关对券商风险控制的思路和和部分措施,在此前颁布并已于2006年11月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已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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