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股改股票涨跌幅降至5%
2006年12月25日 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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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样本股将剔除未股改公司;差异化交易将适时推出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股改收尾进程,促使股权分置问题尽快得到最终全面解决,深沪交易所拟在近期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以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防范市场相关风险。 据本报信息部统计,截至12月25日,沪深两市已有1270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股改公司家数比例达94.71%,市值比例达97.19%,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但是还有71家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影响了股改完美收官。 据悉,相关差异化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未股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借鉴目前交易所对ST、*ST股票采取的交易制度差异化措施,将未股改公司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统一设定为5%,并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从而抑制股票价格波动,防范市场投机和操纵风险。二是调整指数样本股遴选标准,将在调整样本股时剔除未股改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总体比例中,未股改公司所占比例很小,已处于市场主流之外,从各方面来讲都不具有指数样本股的代表性。如继续留在指数样本中,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三是根据市场情况,考虑对未股改公司股票进一步采取差异化的竞价交易方式,在适当的时机予以推出。 据了解,有关方面对支持已股改公司的措施也在研究之中。早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初,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在股改推进过程中,有关方面也多次表示已股改和未股改公司要区别对待,早股改早受益,未股改或拒不股改的公司将逐步被边缘化。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是对未股改公司边缘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体现,将有利于继续巩固和扩大股改成果,夯实资本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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