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明确融资融券审批程序
2006年09月28日 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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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一系列行政许可项目并明确提出:现阶段,暂不受理非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以及这类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暂不受理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申请。 对于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审批程序,证监会首次作出明确。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主要提交五类材料: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股东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选择客户的标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等。(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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