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IPO发审流程


   2月1日起公司预披露提前制度正式实施。同时,证监会宣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从2月1日起,对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予以公示。
  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此举无疑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提升市场公开性。而随着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拟上市公司将遭遇更为严格的社会监管。

                    2012-02-02 第 008

IPO审核流程公开 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昨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提升市场公开性。
  证监会同时首次公布了IPO申报企业情况。其中,主板、中小板方面,截至2012年1月31日,有50家公司处于初审中状态,有204家公司正在落实反馈意见,有41家公司已经预披露,另有4家公司已终止审查。
  创业板方面,截至2012年1月31日,有25家公司处于初审中状态,有126家公司正在落实反馈意见,有39家公司已预披露,还有30家公司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另有5家公司已终止审查。
  根据证监会安排,申报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详细

               IPO审核流程图

小调查

以公开透明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公开透明为核心加强市场制度建设。推动《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修订或制定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和复议诉讼等政务信息。出台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促进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升商务诚信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对股东的回报,切实加强对其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推行上市公司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执法宣传,警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贴近大众,贴近市场,深入浅出,注重效果”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详细

回应“财经公关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报道的一些财经公关公司收入暴利、涉嫌财务造假、帮助发行申请人“摆平”各类关系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审核工作相对单纯,企业发行上市标准公开透明的,审核程序亦公开透明。“我们内部也建立了很多约束机制,包括双人审核的安排,也包括发行部很多会议的安排――为什么开这么多会?就是避免一个人说了算,要集体决策。对财经公关的情况也好,对一些敲诈勒索的问题也好,我们都是风闻,听中介机构和媒体跟我们讲过。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发行上市,为市场把好关,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对于财经公关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回去再研究一下,但这个问题,我了解得还有限,没有更多考虑。”
  另一位负责人表示,对财经公关及个别媒体从业者敲诈勒索在审企业的问题,“媒体应该大声疾呼、大力批判。很多财经公关说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为‘搞定’媒体,有些媒体报道的事情似是而非,这对很多企业,包括对我们的审核工作造成很大干扰,这也是我们面对的非常麻烦的事情 。”【详细

更多精彩专题

新财富十周年
 

疯抢ST股将自掘坟墓
 

龙湖降价遭围攻
 

宝马 你在歧视中国消费者吗?
 

上市公司病态敛财样本
 

 

审核十环节揭秘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详细】  

一、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三、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四、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五、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六、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七、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八、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九、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十、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倡导公开理念 促勤勉尽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流程公开使证监会的审核工作也接受监督和约束,通过双向公开使发行市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督促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审核人员勤勉尽责,也使所有拟上市企业都能共同倡导公开理念。

该负责人说,未来将努力做到一经受理就把企业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预披露,这样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高,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证监会也可以从帮助中介机构改材料的繁重工作中脱身出来,更多地专注于风险的把控。

拟IPO公司再临“监督关”


  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引起了轩然大波。而预披露时间过短,成为被诟病的焦点之一。自2月1日起,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 【详细

对于调整预披露时间一事,负责人强调,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预先披露制度就是要将申请上市企业的照顾说明书尽早地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经受公众的检验。将预先披露的时间进一步提前,可以使公众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加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同时,这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审工作透明度,是落实政务公开、政务诚信要求的一项举措。提前披露,也以使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了解和消化招股书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审慎地做出投资决策。【详细


  据悉,一家拟IPO公司从报送材料到接受发审委审核,持续时间大约为3~6个月。从流程来看,企业上会大致包括申请文件受理、见面会、意见反馈、初审会和发审会等五大步骤。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发现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
  浙商证券投行部有关人士表示,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肯定会加强,一些拟IPO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保荐机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表示,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审企业的情况,监督审核部门是否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相关报道

 

结语

 

随着IPO审核流程公示和预披露时间将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势必越来越强,一些拟IPO公司或将面临严酷的“监督关”,期望“鱼目混珠”“造假上市”者更将遭到严惩。

 

 

全景证券频道策划 全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