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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1日 09:29 作者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6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股本总额

上市初费标准(万元)

上市年费标准(万元)

2亿()

30

5

2亿-4亿()

45

8

4亿-6亿()

55

10

6亿-8亿()

60

12

8亿以上

65

15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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