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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5日 16:28 作者 深交所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16.1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按照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外披露。

  16.2 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时,应当保证同时向本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应当向本所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

  16.3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本所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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