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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集团:控股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2013年1月17日,华神集团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近期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本次操作前,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78,799,309股。2013年1月16日,川华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494,000股,成交均价7.27元,总金额3,589,322元;后因误操作又买入公司股份137,410股,成交均价7.30元,总金额1,002,630元。截至公告日,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78,442,719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控股股东川华神对于上述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川华神未在本次操作中获得收益,且在未来六个月不再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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