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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21:53 | 作者:
中航飞机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铝业公司)诉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铝锭预付款采购》欠款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进行了判决(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71号)。
由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欠款返还义务,西飞铝业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012年3月15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1号),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了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可执行资产的查封冻结工作,以确保欠款尽快全部收回。 2012年12月31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晋执字第1-3号】和【(2012)晋执字第1-4号】。 【(2012)晋执字第1-3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被执行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147859508元; (三)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2)晋执字第1-4号】裁定如下: (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所建振兴集团总部海升大厦;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上述被查封的资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以上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回全部或部分欠款,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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