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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公司重整股份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2012年12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中基《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
    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亿股的12.97%,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五家渠城投公司同意《重整计划》中关于受让公司1亿股股份的条件。
    2、五家渠城投公司应于签订协议后当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3、管理人收到五家渠城投公司支付的2.5亿元款项后,协助将公司资本公积转股中的1亿股划转至五家渠城投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
    4、管理人确保五家渠城投公司提供的2.5亿元资金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2012年12月26日,五家渠城投公司已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五家渠城投公司受让取得的1亿股股份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五家渠城投公司此次因参与公司重整而受让公司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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