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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电器:子公司美菱集团诉小家电公司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案件进展

    美菱电器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协议解除条件触发,要求解除与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签署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2011年10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小家电公司与美菱集团仍具有关联关系,符合其是美菱集团所属企业的条件,应继续履行协议,驳回美菱集团的诉讼请求。美菱集团对此判决结果有异议,认为有失公正并损害了美菱集团保护“美菱”商标的合法权益,美菱集团于2011年10月28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小家电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案件在二审审理期间,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2)皖民三终字第00020号,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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