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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0号”文核准,核准高鸿股份以不低于6.12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2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79,434,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335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了账户、公司的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账户,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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