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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控股股东与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诉讼二审判决

    金叶珠宝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979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情况如下:
    2012年11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979号判决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决;
    2、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均由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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