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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定向增发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

    根据深圳能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方拟通过向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方式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特此予以公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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