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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

    长春高新于2012年11月9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2】7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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