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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12年10月26日,东北制药接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转来的《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01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东药集团将所持有的东北制药3338.0999万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10%),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二、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东北制药股票在证券市场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三、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按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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