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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澄清公告

    2012年10月25日某媒体刊登了标题为《焦炭业务陷亏损  山西美锦拟售主要资产》的报道,该报道称“10月24日,中国环保能源(00986.HK)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2日与山西美锦集团签订谅解备忘录,据此表明公司有意收购美锦集团”,美锦能源关注到上述报道后,立刻向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进行详细咨询、核查,经确认该报道系严重失实,现就具体实际情况澄清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人姚俊良、姚锦城、姚锦龙、姚锦丽(卖方)与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买方)于2012年10月22日签署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之约定,卖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Altman Investmen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转让给买方;该目标公司拥有(i)太原田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25%权益;(ii)太原美锦能源有限公司之98%权益;及(iii)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之31.1%权益。买方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4日进行了相应公告。
    经确认,卖方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均系卖方名下的个人资产,不是公司控股和参股的公司,与公司无关;公司未派人参与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该等收购事宜进行接触,也未与其达成和/或签署过任何形式的协议、备忘录等文件;报道中涉及的公司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经确认,美锦集团承诺未来三个月之内不转让公司股权。
    公司股票自2012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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