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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解除为原全资子公司担保

    经长源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公司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包括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在内的公司所属5家水电企业资产(股权)。根据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和新能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新能源公司在受让公司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后,应尽快落实承继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事宜,履行相应担保决策程序,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近日,新能源公司已就上述担保承继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于2012年10月10日和10月22日分别与原借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全额承继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3日和10月24日收到上述借款银行关于解除公司为老渡口公司在该行贷款保证责任的书面函件,至此,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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