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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2012年10月19日,*ST中基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兵团六师中院”)(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兵团分行营业部”);
    申请时间:2012年9月10日;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法院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12年10月19日;
    裁定的主要内容:因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兵团分行营业部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兵团分行营业部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兵团分行营业部提出对被申请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
    兵团六师中院(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决定书》要求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0月22日停牌一天,自2012年10月23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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