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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新乡化纤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办理商品融资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申请办理商品融资借款,借款金额10000万元(壹亿元)人民币,期限11个月,以公司部分产成品作质押,质押率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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