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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水泥: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2009年,同力水泥以持有的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60%股权作质押在交通银行贷款5.3亿元,该笔贷款现已全部归还。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12年8月2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股权质押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以持有的平原同力100%股权、省同力100%股权、豫鹤同力60%股权质押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5.3亿元,期限三年。
    2012年9月25日,公司持有的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同时办理了重新质押手续,目前公司已收到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新市)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03号、(鹤)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8号、(鹤)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17号),公司持有的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出质手续已办理完毕,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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