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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ST金城进行重整。经锦州中院决定,2012年9月24日上午9:00在辽宁省凌海市体育馆二楼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职工债权组已于2012年9月20日提前审议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担保债权人共4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家,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9,987,873.6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9.45%。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人共2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4,668,930.5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68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32家,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6,977,392.0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5.87%。
    综上,税款债权组在会上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后,由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再次表决。再次表决的结果如下:
    参加再次表决的担保债权人共4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未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036,404.7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3.83%。参加再次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共168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31家,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6,977,392.0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5.87%。
    综上,经过再次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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