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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变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地点

    经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ST金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12年9月24日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召开。
    因原会场场地出现变故,无法满足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条件,经锦州中院决定,变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由原定地点“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变更为“辽宁省凌海市体育馆2楼”(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健康路33号新海湾酒店西邻)。本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仍为2012年9月24日上午8点签到、9点正式开始,其他事项均不变,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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