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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重整进展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下午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ST海龙清算组担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之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管理人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2号】,该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截止2012年7月4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接受有效申报债权共计539笔,申报债权总额为4,941,756,254.88元。本次管理人提交本院申请裁定确认的债权为526笔,金额共计3,818,888,930.98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等526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等526位债权人的债权。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破产重整期间,*ST海龙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19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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