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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国安债1”2012年付息公告

    中信国安于2007年9月14日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券单独交易,至2012年9月14日止满五年,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持有“国安债1”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年(含税,扣税后,实际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6元/年)。
    对于持有“国安债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年(含税,扣税后,实际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8元/年)。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13日;除息日为2012年9月14日;付息日为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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