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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公司债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中山公用于2012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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