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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关于暂缓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神火股份于2012年8月10日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2】1103号),通知主要内容是: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1】54号)规定,河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量分品种征收,其中,原煤征收标准为20元/吨,洗选煤征收标准为30元/吨。按照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8-10月份公司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导致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0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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