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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10日 19: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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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于2012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95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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