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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9日 17: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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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华控股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珠海中院限令公司在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欠款人民币2100万元汇入珠海中院执行账户,逾期仍不履行的,珠海中院将依法处置公司持有的已冻结的航空动力(证券代码:600893)股票1,494,860股,所得款项用于案件执行。 2010年,珠海中院依据(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的申请,恢复执行信达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刊登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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