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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8日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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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以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对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其与隆达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合同》,致使隆达公司无法履行其与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合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意隆煤业、隆达公司、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合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2011)吉民二初字第8号],于2012年8月6日送达公司。 鉴于在主合同期内,意隆煤业已代替隆达公司以煤抵款方式,向公司归还所欠煤炭预付款本金10,078万元,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根据《民事调解书》内容,意隆煤业将于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之内支付公司煤炭1万吨,质量标准为31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运费由意隆煤业承担。 本次诉讼费用870,700.0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440,350.00元,公司与意隆煤业各自承担50%,由意隆煤业以质量标准为31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煤炭偿还给公司。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在公司起诉后,意隆煤业替代隆达公司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若《民事调解书》内容得到全面执行,则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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