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7日 18: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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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锡业股份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发并送达的《关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例下ABN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现为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裁决》(费用和利息另计)。 本次仲裁最终裁决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ABN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现为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6,985,889.33美元(以2012年8月8日1美元兑换人民币6.3698元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44,498,717.85元);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据此保留对费用及利息提问的权利。 公司就本次仲裁预计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计入“营业外支出”45,298,693.68元,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由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代付的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用等)9,715,370.71元计入“管理费用”。为此,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2012年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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