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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2日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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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25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7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7,799,542.89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根据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决定书》,经公司申请,锦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其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对公司所有的13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拍卖因无人报名而再次流拍。 根据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在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拍卖的保留价为前次拍卖的8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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