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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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1日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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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81号文核准,西藏矿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0CDA4007-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4,335,475.3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4,156,404.25元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增资程序已实施完毕,该部分资金将由尼木铜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和使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由拉萨市变更为日喀则仲巴县,其基本账户也由原拉萨农业银行变更为日喀则农业银行,由于基本账户的变更,按照银行方面关于企业基本账户注销和开立的相关要求,企业的一般账户和专户也应重新办理注销和开立手续,导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也相应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及西藏扎布耶需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西藏扎布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西藏扎布耶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项。 鉴于以上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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