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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6日 21: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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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于2011年8月17日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因工作人员疏忽,误把2011年上半年公司向关联方美胺化工销售商品的金额披露为51,928,538.69元。而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应为47,759,808.87元,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为30,856,752.20元、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为16,903,056.67元。同时在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时,只统计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商品金额:30,856,752.20元,遗漏了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导致了公司2011年中报信息披露与实际关联交易金额的不一致。现予以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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