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3日 22: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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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于2012年7月12日收到锦州中院签发的(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公司申请,锦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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