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公告>深市上市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收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3日 22:22 作者
      2012年7月5日,鞍钢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7号--《关于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07年7月,公司在申请配股期间向辽宁监管局承诺,将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一起尽快完成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的资产清查,并启动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程序,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收购工作,从而整合产品销售平台,从源头上消除产品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截至目前,该承诺收购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辽宁监管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对该承诺事项有关情况、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就上述问题,公司现说明如下: 
    由于受到鞍钢集团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以及整个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未能履行承诺。针对辽宁监管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正在与鞍钢集团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合鞍钢国贸业务事宜,尽快落实对该事项的承诺。
 
 
 
 
 
文档附件: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