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2日 20:30 |
作者: |
|
| |
S*ST恒立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5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7]第20号《关于同意受理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2007年6月初,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函,要求公司及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赢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提供补充分析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2008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1年8月,公司发布了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岳阳恒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深圳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潜在股东(由于股改政策限制,暂无法完成过户)即开始推动公司股改以及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工作。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股改,拟借助股改注入一定的资金及经营性资产消除历史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恢复并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股改完成,将采取合理方式,加快优质资产的引进,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早日恢复上市交易。此系列事项均为公司下阶段工作计划,相关工作目前处于筹备当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的期限内无法达到这些制度所要求的财务指标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