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9日 19:41 |
作者: |
|
| |
2012年3月23日,广弘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165万元(不含契税等税费)的价格购买自然人钟海强先生拥有的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38、39楼三层写字楼物业资产。其中由公司出资3461万元购买37、38楼,面积为2097.5平方米;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出资1704万元购买39楼,面积为1032.5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各自所有。本次拟购买写字楼物业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协议,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上述议案后,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就上述拟购买写字楼物业事项进行了磋商。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发给公司的《要求取消交易的函》,其在函中提出由于其个人资金困难,不能在近期内将上述拟交易房产的全部抵押权进行涂销,无法达到与公司要求的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的交易条件。因此,其向公司提出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项的请求。 公司对钟海强先生提出的取消上述房产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认为,由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不能在近期内将上述拟交易房产全部抵押权进行涂销,无法达到公司董事会要求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才进行交易的条件。经充分考虑交易对方解除房产全部抵押权存在不确定因素和国内房地产行业未来的不确定性,该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意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项。 目前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越秀城市广场租赁南塔19楼和37楼写字楼物业用于办公,该物业租约未发生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今后如有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写字楼物业,公司仍会考虑购买,以提高公司经营环境和外部形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