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公告>深市上市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事项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6日 20:55 作者
      双汇发展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五家公司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在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上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请求权实施日的股东(以下简称“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对于有效申报的双汇发展异议股份,双汇发展将按照50.94元/股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6号批复的核准,公司将通过手工申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申报收购请求权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50.94元/股,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50.94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截至2012年6月26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61.90元/股,比行使现金选择权价格高21.52%。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2、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4日。申报期为: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4日,收购请求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申报期结束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手工申报收购请求权行权股份的划拨手续。
    3、本次收购请求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低于5%,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规则适用手工方式。公司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
    4、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4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5、异议股东为在2010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五家公司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6、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公司并最终予以注销。
 
 
 
 
 
文档附件: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