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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9日 18: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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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于2010年5月15日、2010年11月17日、2011年5月20日披露了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12年5月16日,东方钽业、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上述宁夏四家公司同意向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及案件执行费八万元。其中公司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陆仟肆佰肆拾壹元(含贰万元案件执行费)。 201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08)揭西法执字第409号)。内容如下: 关于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书面反映及意见,你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此,本院对你公司的执行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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