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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19:03 作者
      鉴于中鼎股份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董事、总经理夏迎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本公告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夏鼎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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