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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5日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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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5日,东北制药接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现将通知说明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署,东药集团于2012年3月开始实施对外转让东北制药10%股份的相关工作。经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对外公开征集投资者及受让人资格评审等程序,东药集团最终确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股份受让人,并于2012年6月4日与其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该协议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1、转让标的:东药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非限售国有股份33,380,999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10%; 2、转让价格:每股8.35元,总价款为278,731,342元; 3、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货币形式,除先期已支付的保证金83,619,403元外,余款195,111,939元在辽宁方大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入东药集团指定帐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药集团持有东北制药股份数量为75,016,813股,占东北制药当前总股本的22.47%;辽宁方大将持有东北制药33,380,999股股份,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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